”的二手车,后续Kaiyun在对车辆保养过程中,阿强发现车辆表显示里程与实际里程不符。经检查,该车辆在9月被“调表”,
阿强联系小涛索赔,双方协商未果后,阿强将小涛诉至宝坻法院,要求撤销或解除购车合同,小涛退还购车款,同时认为小涛存在消费欺诈,应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可小涛也很委屈:“10月,我花了8万元从某二手车交易平台上购买了这辆车。交易平台提供的车辆检测报告显示,该车里程是5万公里。我买了之后就转手卖给了阿强,我没有过调表行为,我也不知道该车是调表车,不存在欺诈行为。”
庭审中,小涛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其通过某二手车交易平台购买案涉车辆时,案涉车辆实表显示里程数、某二手车交易平台提供的案涉车辆检测报告上显示的里程数,及某二手车交易平台工作人员告知小涛案涉车辆的里程数均为5万公里。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涛以8万元购入案涉车辆,又以9万元将车辆出售给阿强,受让案涉车辆价格与对外转让价格相差不大,即小涛对售价对应车况的认知不存在较大区别;且阿强在庭审中提交的第三方对案涉车辆检测报告显示,案涉车辆调表时间为9月,早于小涛从某二手车交易平台购买案涉车辆的时间,故可以认定小涛未对案涉车辆行驶里程进行调整,即调表行为并非小涛本人或其授意所为;而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小涛在向阿强出售案涉车辆时知悉该车存在调表情形,亦无法证明小涛在销售车辆时故意隐瞒车辆被调表的事实,故小涛不具有消费欺诈的主观故意,不构成消费欺诈,不应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但小涛作为出卖方,对于实际行驶里程这一决定车辆使用情况的重要信息的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过错,且该披露行为致使阿强对案涉车辆的行驶里程存在误解,并导致阿强基于案涉车辆实际行驶里程为5万公里这一信息而购买案涉车辆,构成重大误解,且阿强未超出重大误解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故阿强撤销合同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案涉合同撤销后,阿强应返还案涉车辆,小涛应返还购车价款9万元。
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一定要擦亮双眼,增强防范意识,选择正规且有资质的二手车交易平台,在签订合同前,要尽可能地了解和查验所购买的二手车的车辆性能、实际里程、配置情况、购置年限、维保记录以及是否存在抵押贷款等问题,并仔细查验车辆。完成交易后,要保管好购车发票、购车合同、维修记录、票据以及有关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以便用于日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联系我们
第一时间了解我们的新产品发布和最新的资讯文章。您有什么问题或要求吗?
点击下面,我们很乐意提供帮助。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