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汽配”)股东格洛利國際公司(以下简称“格洛利”)持有公司股份50,415,3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5%;股东迪之凯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之凯”)持有公司股份7,070,8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格洛利与迪之凯为一致行动人。
格洛利与迪之凯拟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6%。其中,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格洛利持有迪之凯15.14%的股份,且格洛 利之东主ANG HOCK GUAN(洪福源)担任 迪之凯的董事长。2020年3月2日,格洛 利与迪之凯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一致 行动的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 12月31日止。2023年4月11日,双方 重新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一致行 动的期限延长至格洛利与迪之凯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格洛利与 迪之凯为一致行动人。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上海汽配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上海汽配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汽配的股份,也不由上海汽配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减持所持有的上海汽配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制定合理的减持计划,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海汽配股份总数的15%。
4、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上海汽配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Kaiyun平台官方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格洛利与迪之凯将根据市场情况、股票价格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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